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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当务之急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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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随着《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于5月23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中通过,深圳成为我国第一个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上海作为国务院指定的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目标的城市,却至今没有一部关于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等有关法律专家积极呼吁,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成为当前上海经济立法的首要任务。

  ⊙本报记者 张勇军 实习记者 徐振

  记者:解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问题已成为燃眉之急,您能否谈谈立法的急迫性?

  吴弘:金融中心是各种金融机构云集,各类金融活动与交易集中的城市。国内各城市对金融中心的竞争非常激烈,除了上海、北京、深圳外,广州、武汉、重庆等地也纷纷提出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相比北京、天津、深圳等国内城市,上海金融业并无更多的独特优势。比如,在金融体系建设中,城市本身没有主动权,相应的权利滞留在部委,而各部委派驻上海的下属单位并无比其他地区更多的权限,致使长期以来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进程中难以展开手脚。上海要想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开展金融促进立法,创造硬性优惠环境。只有这样,上海才能在竞争中寻求突破,争取亚洲乃至全球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记者:目前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已开展了哪些立法?

  吴弘: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金融体系和政策逐步调整,确立了以上海为国家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上海已经确定了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并把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其中的重点。上海已有的关于金融中心的立法比较零散,主要有《关于加强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来上海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市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

  记者:作为一位法律专家,您认为,上海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中心立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吴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成效显著。上海已经建立起多个在全国甚至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市场;金融创新产品不断在上海推出;国内外各种金融机构近年来也纷纷抢滩上海,设立中国区总部或分支机构。这些在金融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探索得来的先进制度需要通过立法去巩固和发展。同时,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尚存许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去弥补,比如金融人才的匮乏,就需要完善税收、户籍等相关立法,为金融人才入沪提供便利,解决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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